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明确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一、政策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二、适用条件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
1.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2.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