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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可享税前扣除优惠

发布时间:2022-11-03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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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明确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一、政策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101—202212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二、适用条件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

1.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2.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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